幽默笑話,男性功能障礙,兩性話題,許多企業主在應徵公司新人時,經常會要求求職者列出過去薪資歷史,作為是否錄取的考量標準之一,不過,伊利諾州即日起(9月29日)生效的"無薪資歷史法"(No Salary History Las),規定僱主不能詢問或企圖尋求應徵者之前工作職位的薪資紀錄,如違法最高將處一萬元罰款。

僱主要問"你上個工作年薪多少?" 這州罰款1萬


即日起,伊利諾州僱主不允許要求應徵者提供過去薪資歷史

這項HB834法案,禁止僱主從應徵者目前與過去的工作薪資多寡來篩檢人選,業主因此再也不能把必須披露工資,作為考慮是否聘用求職者的先決條件,此法還加強了"保護歧視條款",該條款規定僱主不能因為求職者是女性或非裔,而在從事與其他性別、族裔職員相同性質工作時,卻對其支付較低的薪資。

推動此法通過議會表決並爭取獲得伊州州長普立茲克簽署支持的婦女工作權益促進組織"婦女就職顧問"(Women Employed advises)表示,新法可望改善有能力女性卻受到薪資不公平待遇的職場環境,該組織指出,各公司行號必須確保在聘用職員過程中,將應徵者當前及過去領取多少薪水的問題排除,否則將面臨罰款。

該組織補充,除了員工求職表格上,不能有"列出薪資紀錄"的問題外,僱主也不能嚮應征者的前僱主詢問相關薪水訊息,新法規定,只要非公開資料,僱主都不能透過任何方式或途徑獲得求職者的薪水歷史,此外,坊間的專門謀合僱主與應徵者的"獵頭公司"或協助介紹臨時工作的仲介業,也都必須遵循新法將詢問薪資紀錄的問題完全排除。

該項法律還規定,僱主不允許要求員工簽署"放棄權"書,因為此舉可能會讓僱主可以迫使員工披露薪資,或讓業主可與其他人討論工資歷史、福利。

唯一可在討論員工薪資的單位為各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不過,討論範圍僅包括對員工職責與資格,而不準針對員工過去的薪資水平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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